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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精修片 不满意能退吗?

来源:乐鱼官方app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5:10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对婚纱照精修片不满意是不是能够要求退款呢?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2年5月,黄先生与陈女士在厦门一家摄影公司选定40张12999元的旅拍套餐,并签订《婚纱摄影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照片一旦确认,一律不给予更改更换,对照片异议重拍可在选片环节提出,会由品控组审核是不是达到重拍要求,选片环节没有异议签字以后则双方就婚纱照拍摄事宜不存在别的异议,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权益如重拍退款等要求”。

  拍完照后,黄先生与陈女士又多选了60张照片进行精修和产品升级(费用6088元),并签署《选片制作单》,其下方显著位置写明“照片一经确认,即对拍摄满意、不重拍,精修片、产品不调换、不退款”。一个月后,两人收到电子版精修照片后不满意,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表示只能退15张精修及后期制作费用,两人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定作合同纠纷。摄影公司已完成照片拍摄及精修工作,甲方无权随意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照片一旦确认,一律不给予更改更换”“精修后产品不调换、不退款”的条款系格式条款,其在显著位置突出载明,应认定为已尽到提示义务。摄影作品及精修是否满意涉及个人审美,属于主观事项,合同约定照片确认以后不重拍、精修片不调换等亦合乎行业惯例。黄先生与陈女士对照片精修不满意,摄影公司已积极反馈并多次修改,两人以选片时间不合理等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对未完成的相应部分,黄先生与陈女士有权解除,摄影企业来提供的方案中亦同意部分解除。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婚纱摄影合同,包括退精修照片15张及取消相册等所有后期产品制作,摄影公司退还相关联的费用4000元;驳回黄先生与陈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黄先生与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定作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应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行使。虽然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如果行使随时解除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如承揽人已经投入和将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的损失),应当赔偿承揽人损失。生活中我们大家常常会遇到格式条款,大部分商家也通常以字体加粗加黑等形式予以提示,因此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再签字确认,切莫为了追求效率盲目签字导致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