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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婚纱摄影服务合同范本 2012年元旦实施

来源:乐鱼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1-30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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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婚纱摄影行业秩序,提升婚纱摄影服务水平,统一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形象、减少消费纠纷,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本市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婚纱摄影行业秩序,提升婚纱摄影服务水平,统一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形象、减少消费纠纷,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本市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包括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包含:1.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了解婚纱摄影服务的种类、费用及具体项目等相关联的内容。2.甲方应当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并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乙方经营管理制度涉及甲方行为和权益的应事先明示并征得甲方同意。3.对套系服务外的服务,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4.甲方在进行拍照时可将携带物品交乙方保管。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各项费用。(2)乙方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包含: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婚纱摄影服务的种类、费用及具体项目等相关联的内容;2.乙方对摄影服务使用的器械、设施及车辆等确保使用安全;3.对于摄影前及拍摄过程中甲方需做准备、需要注意的几点等,乙方应进行提示;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保存个人物品的必要条件;5.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另外的费用;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8.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乙方可采取暂停营业等相应措施,但当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履行未完成得服务项目。

  二、变更与解除。1.甲方有证据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法接受服务(正当理由,如:疾病、离异等),并在接受服务前三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2.乙方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有以下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2)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3)擅自增加服务的条件;(4)擅自对服务内容做更改;(5)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的。3.甲方违反乙方相关制度三次(含三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服务。3.甲方有证据证明没有办法接受服务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甲方实际享受服务的费用后,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4.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并依法承担对应民事赔偿、违约责任;5.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退还服务费,并依法承担对应民事赔偿、违约责任。6.乙方将甲方照片擅自使用的,应立马停止相片使用,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违约责任。(记者吴宏 通讯员王毅鹏 袁弘信)